下班坐計程車坐到一輛一面開車一面看宮鬥劇的車。
我從後照鏡看見司機的眼睛經常飄向螢幕,後來他發現我在注視他才收斂了些。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邊開車邊看電視的司機,但以往我都抱持著不要多管閒事的態度。仔細回想,社會上就是太多這樣像我這樣默不作聲的人才會縱容出這樣的司機。若希望自己或行人安全就必須阻止這種行為。
下車時我告訴司機不要邊開車邊看電視,他應該有看到我在錄影因此略為驚慌地說好好。其實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就已經禁止行駛時不能觀看或操作車上電視和DVD,可惜沒有罰責,只有發生交通意外時列入肇事責任。可能因為沒有罰責,這些職業司機才會毫無忌憚。
希望立委修法要完整一點,等到肇事了才處罰?為什麼不在悲劇發生前就阻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