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常常有這樣的病人,因為外傷留下疤痕要向肇事者求償。這樣的求償能不能成功呢?是不是屬於醫美行為呢?
首先我們先釐清所謂「醫美」是「醫學美容」的簡稱,一般的理解是一個健康的人為了讓自己容貌更美觀而從事的醫療行為。有很多醫師反對這個名稱認為應該改名為「美容醫學」簡稱「美醫」才對。由於這些醫療行為並非治療疾病,因此大部分人的觀念認為這是非必要的。
如果你心中想到的美醫是指雷射除毛、果酸換膚、隆鼻隆乳等等,那應該沒有問題,大家都同意這些並非必要。但是有疤痕的人應該視為病人,因為疤痕不僅會造成皮膚排汗散熱問題也會影響四肢關節活動,因此在國際疾病分類標準(ICD-10)有疤痕的項目如皮膚纖維化(L905)、肥厚性疤痕(L910)等的分類;而皮膚損傷造成肥厚性疤痕如果佔身體面積20%以上還可以申請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因此除疤屬於必要的醫療行為絕對站得住腳的。
在法律上,損害賠償是以「回復至損害發生前的原本狀態」為原則,要求「回復原貌的必要費用」也是合理的,因此法官大部分會允許車禍被害人請求除疤費用。不過這種「回復原狀」在人體上其實不可能完全達到,人受傷後一定會留下疤痕,體質好的人疤痕比較不明顯;體質差的人比較明顯。因此如果執著於「原狀」這2個字,那可能打一輩子的雷射或手術都達不到,這樣豈不是要賠償一輩子或費用達到天價?
這時法官需要考慮求償費用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關聯性。但是法官怎麼知道一道疤痕應該多少費用來處理比較合理呢?當然醫院的診斷書是個參考,不過不同醫院或不同醫師之間對同一道疤痕處理費用或方法也有不同看法。假設有一病人勾結醫師要他寫出天價的處理費用,這時候法官要如何知道此金額合不合理?應該打多少折扣呢?
孫醫師不是司法人員不知道司法官心中怎麼想,但是根據多年的實務經驗得知:臉上疤痕每公分1萬元或身體疤痕每公分8千元以上,大部分的病人就會嫌太貴而不願意處理,因此很少有醫師會定價在此之上。當然這是一個粗估值,真正的費用和受傷部位也很有關係,例如眼睛鼻子嘴唇1公分的疤痕就非常嚴重費用也會比較高;而手臂上1公分的傷口就算不了什麼費用也就比較低。如果疤痕是一整片如嚴重擦傷或燒燙傷又該如何計算費用呢?這類大面積疤痕通常需要植皮或皮瓣手術,如果要用到人工真皮即使有健保,自費的部份高達數十萬元也不奇怪,因此費用估計太過困難。孫醫師建議可以參考保險業者對燒燙傷的賠償方式:即將燒燙傷分為六個級,每個等級的賠償比例按燒燙傷深度和面積而不同。如體表面積70%以上的三度燒傷給付比例為100%;而體表面積20%二度燒燙傷給付比例為15%。至於要按照多少錢的投保金額來計算?法官應該會依據雙方的收入來裁決。
最後合理的賠償除了除疤費用外與病人年紀性別職業也會有關係,你可以想像臉上一道疤痕對年輕正妹模特兒和中年肥宅工程師的影響會非常不同。醫師可以儘量視眾生平等來醫治,但是司法官判案顯然會有更多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