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常常有这样的病人,因为外伤留下疤痕要向肇事者求偿。这样的求偿能不能成功呢?是不是属于医美行为呢?
首先我们先厘清所谓「医美」是「医学美容」的简称,一般的理解是一个健康的人为了让自己容貌更美观而从事的医疗行为。有很多医师反对这个名称认为应该改名为「美容医学」简称「美医」才对。由于这些医疗行为并非治疗疾病,因此大部分人的观念认为这是非必要的。
如果你心中想到的美医是指雷射除毛、果酸换肤、隆鼻隆乳等等,那应该没有问题,大家都同意这些并非必要。但是有疤痕的人应该视为病人,因为疤痕不仅会造成皮肤排汗散热问题也会影响四肢关节活动,因此在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有疤痕的项目如皮肤纤维化(L905)、肥厚性疤痕(L910)等的分类;而皮肤损伤造成肥厚性疤痕如果占身体面积20%以上还可以申请重大伤病或身心障碍。因此除疤属于必要的医疗行为绝对站得住脚的。
在法律上,损害赔偿是以「回复至损害发生前的原本状态」为原则,要求「回复原貌的必要费用」也是合理的,因此法官大部分会允许车祸被害人请求除疤费用。不过这种「回复原状」在人体上其实不可能完全达到,人受伤后一定会留下疤痕,体质好的人疤痕比较不明显;体质差的人比较明显。因此如果执著于「原状」这2个字,那可能打一辈子的雷射或手术都达不到,这样岂不是要赔偿一辈子或费用达到天价?
这时法官需要考虑求偿费用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性。但是法官怎么知道一道疤痕应该多少费用来处理比较合理呢?当然医院的诊断书是个参考,不过不同医院或不同医师之间对同一道疤痕处理费用或方法也有不同看法。假设有一病人勾结医师要他写出天价的处理费用,这时候法官要如何知道此金额合不合理?应该打多少折扣呢?
孙医师不是司法人员不知道司法官心中怎么想,但是根据多年的实务经验得知:脸上疤痕每公分1万元或身体疤痕每公分8千元以上,大部分的病人就会嫌太贵而不愿意处理,因此很少有医师会定价在此之上。当然这是一个粗估值,真正的费用和受伤部位也很有关系,例如眼睛鼻子嘴唇1公分的疤痕就非常严重费用也会比较高;而手臂上1公分的伤口就算不了什么费用也就比较低。如果疤痕是一整片如严重擦伤或烧烫伤又该如何计算费用呢?这类大面积疤痕通常需要植皮或皮瓣手术,如果要用到人工真皮即使有健保,自费的部份高达数十万元也不奇怪,因此费用估计太过困难。孙医师建议可以参考保险业者对烧烫伤的赔偿方式:即将烧烫伤分为六个级,每个等级的赔偿比例按烧烫伤深度和面积而不同。如体表面积70%以上的三度烧伤给付比例为100%;而体表面积20%二度烧烫伤给付比例为15%。至于要按照多少钱的投保金额来计算?法官应该会依据双方的收入来裁决。
最后合理的赔偿除了除疤费用外与病人年纪性别职业也会有关系,你可以想像脸上一道疤痕对年轻正妹模特儿和中年肥宅工程师的影响会非常不同。医师可以尽量视众生平等来医治,但是司法官判案显然会有更多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