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坐计程车坐到一辆一面开车一面看宫斗剧的车。
我从后照镜看见司机的眼睛经常飘向萤幕,后来他发现我在注视他才收敛了些。
其实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边开车边看电视的司机,但以往我都抱持着不要多管闲事的态度。仔细回想,社会上就是太多这样像我这样默不作声的人才会纵容出这样的司机。若希望自己或行人安全就必须阻止这种行为。
下车时我告诉司机不要边开车边看电视,他应该有看到我在录影因此略为惊慌地说好好。其实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修正案就已经禁止行驶时不能观看或操作车上电视和DVD,可惜没有罚责,只有发生交通意外时列入肇事责任。可能因为没有罚责,这些职业司机才会毫无忌惮。
希望立委修法要完整一点,等到肇事了才处罚?为什么不在悲剧发生前就阻止呢?